加急见刊

商标保护是对专利保护的一种延伸

来源:华文易迅 时间:2022-08-31 09:00:01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体系。

4.3.1在建设万众创新平台的同时,建设知识产权监管系统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频繁发生,需要建立万众创新平台,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同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为企业、组织或个人等产权人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和服务,提高物权者对自己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的能力,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另外,还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监测系统,综合市场上现有的各种检测软件的优势,快速有效地跟踪数据信息的所有者和使用人,避免企业、组织或个人的敏感信息或经济信息的泄漏,形成一道牢固的知识产权保护墙。4.3.2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国家规划》,制定了《国家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国家、地区、地区三级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和普及知识产权保护[8]。在知识产权资源信息量巨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等的背景下,运用大数据信息深度挖掘和分析技术,构建知识产权大数据库服务平台,对知识产权数字资源进行综合协调,对其进行分析和处理,使公众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使用知识产权。大众受知识水平和产权意识的限制,获取信息有困难,准确度低,可以依靠国家知识产权数字资源,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从服务中心出发,综合整合专利、著作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资源,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一站式服务,增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提升公众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满意度。例如,工商部门可以建议商标咨询服务中心,帮助企业、组织和个人解决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帮助他们迅速获得注册商标,避免由于注册时间的拖延而引起侵权。创建大容量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中专利、著作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各种基本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最新研究动态,对引文科技内容进行归类整理,引导企业、组织和个人根据申请注册知识产权的需要,利用相应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且向公众提供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例如创新检索比对服务,以帮助产权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知识产权之前,知道已经申报注册的知识产权是否得到了注册许可,从而证实其知识产权产品是否符合创新要求,并能得到法律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同时,还可以实现知识产权数据库与专利、著作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申报和监管平台对接,以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产权保护、产权交易、防侵权监控为一体的信息化数字化平台,方便公众对知识产权服务的综合需求。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之后,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公众了解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发生。继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加强对不同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有效分类,为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使公众对知识产权信息的获取更加有效、准确;建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平台,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提供个性化应用服务;建立知识产权生产与再利用相结合的良性循环体系,促进产权人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最大化。

4.4优化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4.4.1版权保护尽管在版权保护模式下,对保护主体的标准要求较低,版权保护的对象范围广,并且版权的保护手续方便、高效,使产权人能够利用版权保护继续开发新产品。但是,版权保护模式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如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仅限于禁止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复制财产者用某种语言编写的源程序,而只需对原始产权人编写的源程序语言稍作修改,就可以产生新的软件。4.4.2在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专利权的保护最为有力。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是对产品表现形式的保护。但是,专利权保护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即申请专利必须具备诸如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等实质条件才能获得批准,而申请专利的程序相当复杂,还需支付专利维护费用。另外,专利不保护计算机程序的运算方法和规则,如计算公式和逻辑推理。4.4.3商标权保护使专利和商标相结合,更能实现创意成果的市场化。运用商标续展特性,可以使企业在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后,以商标的品牌影响力来维持其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所以,商标保护是对专利保护的一种有效延伸,不仅延长了保护时间,而且扩大了保护范围,使已过期的专利权产品或不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创新产品得到了法律保护。

5结语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大数据技术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一些影响,一方面,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促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例如,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充分挖掘,可以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的发生;可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改革,实现知识产权的自动化管理。与此同时,大数据技术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数据信息成倍增长,知识产权创新开发难度加大;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工具;大数据开发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冲突。但是,创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激发全民的创新意识,有效保护创新成果即知识产权,才能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这一点也不能忽视。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不强,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难以满足科技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混乱,行政司法机关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对此,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运用大数据信息检索、图像识别技术等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策略,数字化水印技术,拓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建设万众创新平台,在建设知识产权监管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同时,优化版权保护,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和商标的保护模式。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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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职称论文发表对时间有限制吗?
A:职称论文发表并没有明确规定截止时间,需要作者结合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自己安排发表时间,一般职称评审,各地区都会明确规定申报材料的最后期限和截止日期,我们结合这个日期来考虑何时发表文章就可以,大部分地区职称评审都集中在每年的8-10月之间,有的地区要求7月中旬开始交材料,最晚8月底之前,有的则是要求8月中旬交,还有部分地区要求截止时间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所以,各个地区的具体要求并不同,申报者需要在提交材料前确保自己的文章已经见刊并且被相应的数据库检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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