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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政治哲学中言论自由

来源:华文易迅 时间:

政治权利的言论自由属性。

(一)从言论自由的起源来看其政治属性。

从起源的角度来看,言论自由最初局限于政治言论的范畴,这可以从最早的人类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发展的社会——古雅典中得到证实。在古希腊,言论自由是指在议会中平等发言的公民的权利。希罗多德将雅典人在波斯战争中的英雄表现归因于平等(iso)在议会中的言语的权利。波利庇乌斯将阿坎代理议会制度和联邦制度的成功经验归因于联邦委员会的言论自由。

美国联邦制度是根据阿坎联盟设计的。因此,美国学者斯东指出,美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最初保证不是宪法的第一修正案,而是宪法第一条和第六节关于议员言论和辩论的规定。[注1]在英国也是如此。1689年英国《权利法》第9条规定:国会内的演讲自由、辩论或讨论自由,不得弹劾或审问国会以外的任何法院或地方。正是因为言论自由一开始局限于公民的政治自由,尤其是议员的政治自由,人们一开始就应用了言论自由的绝对保障原则,因为如果议员的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整个议会制度就会失败。

(二)言论自由的政治权利属性的实践来看言论自由。

由于思想的影响,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这是一个绝对保障的言论自由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言论自由的焦点已经从议员的特权转移到普通人的政治自由,并扩展到非政治言论的范围。

在当今欧洲的政治哲学中,言论自由首先指的是政治言论自由。在欧洲,人们普遍认为,容忍不同的观点是民主政治制度最基本的方面之一。它是不同政党之间竞争的必要条件,也是推翻非正统观点和观点谬误的正统观点的必要条件。因此,人们普遍需要尊重各种边缘意见或非正统意见,并倾向于通过讨论和辩论来平息和解决公众关注的各种问题上的差异,以及对主流正统理论的各种挑战。[注2]

通过司法实践,人们认识到政治言论在宪法中的至高无上地位。美国著名学者米歇尔·克莱尼认为,政治言论受到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绝对保障,国会不得为限制公民政治言论而制定法律,其他非政治言论只能受到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的相对保障。政府可以限制非政治言论,但政府不得限制公民的非政治言论没有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将违反宪法。[注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比如1931年,首席大法官科尔斯·Hughughughes在Strombegv.californra案宪政制度中,为了实现政府必须对公众舆论负责的目的,以及通过法律手段实施社会改革所能实现的理想,一直是我国宪政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我国长期稳定不可或缺的制度。

制宪者之所以要保证言论自由,是因为他们相信言论自由是我们能够代表自己讨论民主制度的唯一手段,1945年的Thomasv.colins案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在另一项判决中,Jackson法官进一步解释了他的观点:统治者的所有行为都必须遵循被统治者的共同观点,这是我们国家的道教。为了生存,必须有一个关于智慧的共同意见的自由讨论,[注4]在太阳york太阳太阳案件之后,绝对保证政治言论已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主流共识,关于公众讨论的问题应该是无限的、强大的、完全开放的(uninhibited、robustandwipe-open),这是中国确立的基本原则,关于言论自由的主要价值(corevalue)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件中反复出现,该案件涉及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条款(corevalue)的主要价值,这些条款可以在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自由地与公众辩论重要公共问题社会利益

那么什么是政治言论呢?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乔伊尔·乔尼认为,所谓的政治言论是指必须由公众直接或间接投票表达意见并与公共福利相关的言论。只要其他言论能够提高个人的智慧、智慧、正直和对生命价值的体验和理解,它们也应该被纳入政治言论的范畴,因为这些言论会影响个人健全和客观的判断能力,提高人们的自治能力,实现自治的目的和完善民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乔伊尔·乔赫尼列出了影响个人健全和客观判断的四种言论:

1.各种与教育有关的言论;

2.哲学和科学的言论,可以提高人们对世界的理解和知识;

3.创作文学和艺术;

4.关于公开讨论题目的各种言论。

迈克尔·乔赫尼的定义显然存在一个过度扩展的问题种广泛的政治言论需要绝对的保证,这在现实中很难站稳脚跟。Bork提出了一个真正明显的政治言论的概念,作为定义政治言论的标准,因为它对迈克尔·乔赫尼的定义过于宽泛。Bork认为,任何涉及政府行为、政策或人员的言论都是真正明显的政治言论。它进一步解释说,所谓明显的政治言论是指关于代表他人讨论民主程序的言论。它不仅包括对政府统治行为的评价和批评,还包括从事政治选举活动和宣传政治思想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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