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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编纂有益启示

来源:华文易迅 时间:

论战在当代中国语境中的现实意义。

在总结和反思了论战的观点后,我们可以将论战的价值扩大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我们可以从论战中得到一些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有益启示,这是中国当代语境下值得探索的课题。目前,中国正处于法典化时期,或者可以说是大规模造法和修法阶段。到目前为止,中国民法典的编制进程已经加快。200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基本完成,中国民法典的出台已经不远了。v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必然是大势所趋。那么,结合蒂堡和萨维尼的论战,我们在编纂民法典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我国民法典的编制应通过合理的区域外参考,以达到因地制宜的效果。蒂堡批评罗马法,我们可以说他忽略了国内立法的国外参考,萨维尼提倡罗马法,同时提到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结合他们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国内立法首先基于国内国情,从国内具体情况,不能盲目称为国外立法就是这样。

第二,我们应该注意学术论战对民法典编纂的影响。相比之下,在德国和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前夕,我们会发现德国对民法典的引入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除了一些国内学者的民法典建议外,中国几乎看不到民法典编纂的学术辩论。也许中国目前与当时德国的统一政治形势不同,统一的政治形势导致了统一的学术主张?还是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学术积累相当丰富,国内学者在立法的必要性、具体的立法内容和技术水平上达到了高度的统一?然而,我们可以确定,民法典编纂的学术讨论将对民法典编纂产生重要影响,这正是中国目前所缺乏的。

第三,民法典的内容应尽可能清晰、简单、清晰。蒂堡指出了制定一本简单而清晰的民法典的优点。其中,其中一个优点是增加了法律的可近性,即大多数人可以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以促进法律的实际应用。然而,中国颁布的许多法律都是未知的,非法专业人士很难知道其具体内涵,普通人很难理解法律意味着什么,更不用说维护他们的权利了。当然,这里涉及到一定程度的把握,法律应该简单而清晰,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语言的随机拖延,因此可能会失去法律的权威。此外,民法典的编制涉及到法典的宏观体系。在编制时,应合理安排法典体系,处理总则与规则的关系,以实现法典内部的统一协调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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