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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民商法被划分为不同法系的原因

来源:华文易迅 时间:

一般认为,对于商法与民法的界定标准,最主要的是二者在调整内容、调整客体上都有明显的差别,但这并非是区分二者的唯一标准。二者在价值取向上的显著差异,也是区分民商法被划分为不同法系的原因。其价值取向的差异将直接影响法律立法的目的,因此不同的价值取向也是区分不同法系的主要依据之一。商法学与民法学正是由于各自不同的价值取向,才使它们在调节手段与立法目的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二者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与地位。公平性是民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即民法在立法过程中,如果公平原则与其它原则发生冲突,则应以公平为基础,没有公平这个重要指标,也就不存在民事及民事法律制度。利益是商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就是当其他原则与公平原则发生冲突时,利益应该作为基础,其次兼顾公平。

一、立法价值取向的内涵与表现。

其价值取向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制定法律时,各国希望通过立法来实现它规定的社会效果和目标;二是当法律制度及其执行过程中所选择的价值取向发生冲突时,应将某种价值取向作为最终的选择目标之一。价值观取向主要包括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和价值界定,其中价值选择的实现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价值本身的可取性;二是价值取向的重要性。无论制定什么法律,它都要有自己相应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尽管价值观是一种较主观的价值判断,但它仍然要受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法理制定是价值取向最为集中的体现,其价值取向可以直接体现和转化相关的法律原则,而相关的法律原则也必然会具化为相关的法律体系与规范。由部门法制定的法律规范应有统一的价值取向,从而能有效地避免具体条文之间的冲突。

调整客体虽可直接界定不同法律的执行内容,但其价值取向将直接决定法律的立法目的。尽管一切法律都以公平为立法前提,公平原则在各个法律条款中都有体现,但不同性质的法律对公平的要求程度也不一样。市场大环境中,一切法律都带有市场经济的味道,都是为了利益而进行相应的调整,民法典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将利益相关内容纳入其法律条文中,然而,公正原则依然是其最高价值取向。商法学最基本的立法原则就是利益,当其他法律原则和商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存在坚持利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商法学与民法学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不仅反映了立法层面上的商、民法学的不同价值,还体现了商法、民法学在规范市场经济过程中各自的独特价值。

二是民法与商法的价值取向。

公正性原则的成因与体现。

民法典属于私法一类,而私法最基本的立法目的是保护私权,公民社会的基本法就是民法,公民社会的内容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主,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力。公民社会要求国家限定自身的权力边界和范围,应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保障社会公平。因此,每一个国家的民法典都有关于契约自由与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内容,这是作为个人权利免遭国家侵犯的法律保障。公民社会的意思自治和私权神圣性是民法公平优先原则的基础。

社会学家把所有法律规范划分为技术条款和伦理条款两大部分。商法学是技术性很强,而民法属于理论条款。民法典为市场经济提供的法律规则,大多是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其自身的概括,而且,作为社会伦理生活的一部分,其民事活动对社会有强烈的趋向性,也很难用法律语言对其进行准确描述。大陆法系调整客体为社会关系,其绝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伦理条款。简而言之,其行为性质的判断可以根据社会主体的伦理来判断,不需要当事人具有专业的判断能力和专业知识,公正原则是法律价值评判标准中不可争辩的一种道德准则。民法典具有的伦理依据是公平优先权原则。

相对于其它法而言,民法具有普遍性,它的适用对象涵盖了全体公民,是全体公民的法律保障。从民事法律本身的属性来看,它应当使社会主体的生存要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即保障大众的财产权利、人格尊严、生命权利和公正权。唯有真正做到这些,满足社会主体的公平愿望,才能使社会能够和谐、健康地发展。大陆法系之公平优先原则,是由适用主体的社会普遍性决定的。

商品和民法典是密切相关的,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就必然存在行对应法,民法就是对商品经济进行调整的基本法。商业化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原因,每个社会成员都无法实现自己生产所需的商品,因此人们必须通过交换商品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二是由于社会财产不属于一人所有,使社会各成员在承认彼此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彼此间进行劳动价值等价交换。因为商品经济对任何事物和人都没有特权,它的骨子里有一种平等的本性,只能控制商品的竞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参与经济活动的所有主体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商品是民法中产生公平优先原则的经济基础。

公正性原则体现于民法的各个方面,不仅在民事主体、物权、民法债权上都体现了公平原则,在民法其他部分也都体现了公平原则。诸如民事行为中的可撤消与无效制度主要用于维护公平;第三人制度中的即时取得制度、表见代理等内容也是为了保障民法的公平;婚姻法上的自由是其最基本的要求,而且自由本身就是一种公平的体现,其它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配,从法律上看,夫妻地位平等的婚姻法条例都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遗产继承法中关于继承关系的法规以及按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分配,同样体现了民法公平原则。公正性是法律最高价值的体现,符合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有助于民事主体充分发挥其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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