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法律依据
来源:华文易迅 时间:
在第37条中,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法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不同,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保障义务人的范围也有所扩大。因此,本文着重研究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和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并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法律依据作了怎样的规定,这一问题值得关注。
一、界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
在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法典中,并未对安全保障义务做出一般性规定,各国通过不断地审理这类案件,才能最终确定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内容。尽管《侵权责任法》第37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了一般规定,但并未明确其性质,学界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作了许多探讨和研究,主要有如下几点:
1.附属义务说。它认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受害者签订了合同,并由此产生的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保险责任主要表现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因此,它更多地是一种保护义务。
2.法定义务规定。它认为,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将部分安全保障义务解释为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但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法律、行政法规中大量规定了在各种具体情形下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在这一点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就被认为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
3.注意和义务。在英美法系中,“注意义务”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一种特殊关系,或被告是主要的传递者,则应对原告负有注意义务。如果被告违反了注意义务,则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笔者认为:
在附随义务说方面,附随义务的履行是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一项必要条件,附随义务的履行贯穿于合同全过程。所以,对人身以及财产利益的保护也必然贯穿于合同全过程。但是,这一保护也只是以财产流转关系为基础的一种附随义务,对人、物利益的保护力度不大。但我国侵权法对保障安全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力度较大。而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并不局限于存在合同关系的双方。这样,将这种学说的观点限制了安全保障义务保护的法益范围,就没有合理性。
就“法定义务说”而言,尽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在《酒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但目前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还很多,制定法的范围还不够全面。所以,法定义务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并不全面。
英美法上的注意义务是对过失侵权范围的限制,而英美侵权法上的过失侵权则包含了过失直接侵权,还有过失间接侵权,而安全保障义务仅与过失间接侵权相对应,并且在法律明确规定了过失侵权类型时,安全保障的义务常常不适用。
最后,以上各派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论述,从而为我们进一步分析研究安全保障义务提供了理论依据。然而,所有这些意见都没有一个全面地概括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保安义务最早出现于合同之中,在保障交易人的财产安全之外,人们还应保护交易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也就是合同附随义务。这一原始保护人身和财产利益安全的内容就是安全保障义务。然而,随着各种利益冲突的加剧,对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的范围扩大,这一规定已无法满足现实的要求。为此,法学家在制定法律制度时,从合同法转向侵权法,让服务场所的所有者或管理人,经营者承担侵权法上的责任,以最大程度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意义上,侵权法对社会的作用是其它法律规范所不能取代的。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侵权法的角度研究安全保障义务制度。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如果没有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应负相应责任,本条款与侵权责任法第6条中有关过失责任的条款相似,因此,保安服务义务对其发生的损害负有过错责任。四要件适用过错责任,是指行为的违法性(侵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失等,都应考虑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与安保有关的具体义务是:
(一)犯罪人犯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直接侵权行为违背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以某种行为来保证相对人的人身安全,但是,由于商场地面湿滑造成行人摔伤、餐厅就餐吊灯坠下伤人等行为,造成相对人的损害,所以行为人不履行一定的义务,这就是那个地方。
由于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相对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㈡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损害。
侵害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是权益受到侵害,损害后果构成要件,乃是一切侵权赔偿责任都应当具备的构成要件。
(三)损害事实和违反安全保障义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当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损害结果时,侵害人违反安全义务的行为与被侵害人的权利损害之间存在着两个层次的因果关系,即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肇事者有一种推定错误。
安保义务责任的构成要件符合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中对因果关系的界定和过错的大小,对安全保障责任的承担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当第三人参与时。与此同时,论述了安全保障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安全义务主体自身责任的认定提供了法理依据。
杂志推荐
常见问题
Q:论文发表的时候可以一稿多投吗? |
A:一稿多投的行为是典型的学术不端的行为,是国内外学术界都明令禁止的行为,原因主要在于涉及到文章版权归属的问题,如果作者的文章已经被某个杂志社录用,或者同时被两家杂志社录用,就会涉及到版权纠纷,作为杂志社都会保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到这时作者就会比较麻烦,吃官司都是小事儿了,被打入黑名单降级降职影响可就太大了。 |
Q:职称论文发表对时间有限制吗? |
A:职称论文发表并没有明确规定截止时间,需要作者结合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自己安排发表时间,一般职称评审,各地区都会明确规定申报材料的最后期限和截止日期,我们结合这个日期来考虑何时发表文章就可以,大部分地区职称评审都集中在每年的8-10月之间,有的地区要求7月中旬开始交材料,最晚8月底之前,有的则是要求8月中旬交,还有部分地区要求截止时间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所以,各个地区的具体要求并不同,申报者需要在提交材料前确保自己的文章已经见刊并且被相应的数据库检索即可。 |
Q:网上发表论文如何防骗?可靠网站与可疑网站如何区分? |
A:由于发表论文的需求远远多于杂志版面的供应,再加上众所周知的审稿难!审稿慢!选择论文发表网站发表表论文确实能解决以上问题。卖方市场的出现加之发表论文的刚性需求,就导致出现先付款后发表的现状。论文发表网站正规与否是通过网站从始至终所提供服务体现出来的,任何交易只要存在时间差都会有风险,但这个风险是可以通过您的智慧来避免的。因为不是所有论文网站都是骗子,你要做的就是过滤掉没保障的网站,选择可靠的论文发表网站! |
Q:一般期刊需要提前多久准备? |
A:省级、国家级期刊建议至少提前6个月准备。一般来讲,杂志社为了确保每期杂志正常出刊,都会提前将当期之后1-3个月的稿件提前安排好,而一些创刊较早,认可度更高的热门期刊,来稿量较大,发表周期可能就会更久。提前准备,意味着杂志的可选择性更多。 |
Q:核心期刊需要提前多久准备? |
A:核心期刊建议至少提前12个月准备,核心期刊正常的审稿周期为1-3个月,且审核严格,退稿、返修几率更大,这意味着在流程上耗费的时间更久,且核心期刊版面有限,投稿竞争更加激烈,即使被录用,排刊也比普通期刊晚很多,因此需要更早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