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规范在行政法学中的应用
来源:华文易迅 时间:2022-08-01 16:30:17
民事法律规范在行政法学中的应用。
要把民法典更好地运用于行政法规,主要要满足以下条件:行政法方面的特殊法律规定可以有效适用,但必须符合民法的一般原则,它规定,它并不直接归属于民法,也非民法的一部分,该条款涉及到部门法的规定,因此,在行政法上适用是合理的,可以将私法条款归入公法范围,但是要满足这样的条件:行政法弥补了行政法的规定;其基础条件是公正、合理、政策;按照民法典或民法典处理事件。
(一)民法规则的适用。
行政法也是我国的一项综合法规,将涵盖的领域很广,除容量大外,还应用范围广,体现出技术性、专业性,所以说想要细分政法门类比较难,就是要以这类特点来突出我国立法中的法律门类。1.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有许多基本的行政原则和行政准则,例如,诚实价值原则、民俗原则、公共秩序等,都可在行政法上直接体现并加以充分利用。但是,这一基本原则有其特殊性,不仅涉及到民法,而且体现在行政法上。2.主体行政法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即为法律主体,一般将由法人和自然人共同组成。在行政法中,公民享有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共同的内容,是民法和行政法的共同内容。因此,无论涉及公民权内容,如亲属、财产、制度等法律主体均可适用于行政法,但对于主体义务及权利的规定却不多,则应充分考虑行政法的特征,在此基础上,考虑行政法是否适用于行政法。同时,由于民法的特殊性,行政法法人之间也有区别,因此在法律适用上要慎重,如公司法人解散、解散后财产清算不适用行政法[4]。3.大陆法系法律行为规范概念不是随意制定的,而是源自于德国行政学家的《德国行政法》,它自始至终对行政行为的性质进行了解释。因此,行政行为、行政法、法律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民法典同样适用于行政法。例如,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综合考虑法律行为产生的条件、失效时间、适用期限等。4.行政法有关物所规定的适用民事法律,在民事法律中,客体是物,其作为一种纽带有助于民事和行政法的联系。一切有关物的条款可归类适用,例如,主、附属、动产、不动产、自然利益等均可适用于行政法,但公,“私”与“私”有着很大的差异,而管理原则和处理方式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最终导致一些实质性规定无法适用。
㈡债权法的适用。
1.对合同成立和生效的适用行政法作出了规定,这一点与其他法律不同,是,只要一方是行政主体,就具有优先履行或改变合同的权利,但是,只有双方同意才能生效,因此,民法在这一点上也有相同的规定,因此,在行政合同中,必须包括一些重要条款或约定。同时,应充分考虑行政法的特点,使重要文件的规定适用于行政法。2.合同担保权的适用合同所涉及的定金、抵押、保留金可适用行政法,这主要是因为这两种法定债权之间有联系,其基本性质是一样的。因而,所有有关担保权的条款均适用于行政法。但是由于债权是公民的自主权,所以在此公法上也有了体现。并且可以将担保权作为一种附属权利加以应用,因此,可以根据不同的行政权力来加强担保权的执行,这也代表着担保权的选择,划分同样是一种适用于行政法工作人员的条件。3.在履行合同规则中适用的行政责任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承担,这并不奇怪,而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金钱债务承担可以被理解,行政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再者,民法、行政法的连带性质也大致相同,由此可以证明,合同法的作用非常大,在行政法中并没有降低债权的公法性质,因此,在适用上应慎重选择履行原则或制度。4.关于合同解除权的适用原则在行政法上已得到广泛应用,但代人履行很普遍,其主要原因是:行政主体不愿履行其规定的义务,因此,找人或者雇人来替自己履行义务,而代履行人会强行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但是,行政法中有规定,它的日常义务不能代位,且基本原则是不可强制履行金钱义务,履行的内容不论到底一不一致,都需要遵循这一原则。合同解除方式应充分考虑行政公法对定金、混用、抵消等方面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律法规。
总而言之,行政法与民法典虽有较大差异,但亦有其相通之处,是行政法上民法适用之重要要素。但是,民法典的适用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范围和条件,条件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可以适用于行政法,在公共领域民法可类推适用,而适用范围则是民法财产关系规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这是民事法律基本制度与原则的适用。民法典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也可以说,经验丰富,相比较而言,行政法相对于它来说,更是一种相对滞后的做法,民法发展过程可以借鉴民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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