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政治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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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自由是言论自由的统一。
主观和客观事务丰富多彩,反映和反映主观和客观事务的言论也丰富多彩。因此,言论自由必须是多角度、多方位的言论自由。
诚然,政治事务是整个主客观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并不是唯一的部分,而且往往不是主要的部分。主客观事务还包括经济、文学、艺术、教育、体育、伦理、科学、技术、私人生活等方面。这些非政治事务占据了人类生活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公民对非政治事务的言论往往是非政治事务。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民甚至对政治漠不关心,很少对政治问题发表意见。因此,非政治表达是公民健全的个性、和谐的生活和幸福的基本要素。只要公民对各种事物的评论是合法的,他们就应该享有自由,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很难想象占据人类言论大部分内容的非政治言论不会受到公民保护宪法的保护!此外,只有保护政治言论而不保护非政治言论是相当危险的,而且很有可能为专制人员提供压制的非政治言论。
言论自由是政治权利自由的必要依据,是我国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中国新旧刑法都有关于剥夺犯罪分子言论和出版自由等政治权利的规定。然而,在现行刑法的起草过程中,刑法界对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有着相反的看法,即是否应该继续保留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社会组织、游行和示威自由的内容。
主张废除的学者认为:首先,刑法缺乏剥夺上述权利的宪法依据。第二,从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看,剥夺公民言论自由与中国现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第三,言论自由具有广泛的含义,难以定义,也难以实施。第四,从自由行使出版、协会、会议、游行和示的角度来看,中国法律对此有更详细的规定。任何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并有不必要的嫌疑人剥夺了囚犯的权利。第五,在外国刑事立法中没有剥夺该权利的内容。因此,应该删除中国刑法中剥夺六项政治自由权利的规定。
首先保留的学者认为,首先,上述政治自由和其他权力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但宪法还规定,公民在行使其权利时,不应妨碍他人行使这些权利,也不应损害社会利益。这是刑法剥夺上述权利作为资格的宪法依据。其次,在实践中很难界定什么样的言论、沟通和其他权利应该被剥夺。然而,刑法有这一规定,这为打击那些以行使上述权利为名明显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同意被废除人持有的观点,因为:第一,由当前国内政治、经济、民主建设的发展决定,然后以言论、出版等公民基本权利作为被剥夺的惩罚的内容,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第二,主张保留的学者持有的第一个原因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对于剥夺政治权利,其本质不是惩罚罪犯仍然犯罪,而是为了防止他们将来再次使用这些权利。法院的判决不能确定罪犯将来会与他人和社会一起行使这些权利。如果所有犯下严重罪行的人在被判刑后行使这些权利,不可避免地会损害他人和社会,那么他们不会被怀疑有犯罪推定吗?第三,剥夺这种权利并不能达到惩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罪犯,防止犯罪。然而,很难通过剥夺言论、出版和其他权利来实现这一目的。事实上,所有这些书,言论和传播,都不能被控制,而且一直以来都是由文化管理法律来实现的。因此,没有必要通过刑事手段进行调整。第四,行使这些权利涉及行为人、国家、社会和他人之间的利益。如果有利的话,自然应该允许甚至鼓励;有害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取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必要事先不加区别地剥夺他们。第五,在今天的改革开放中,刑法也应该适应世界的趋势。我们删除它不仅不会危及中国的社会制度,而且还会树立中国民主政治的新形象,使中国在国际政治斗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
当然,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刑法并没有采纳本文的主张,但仍规定了政治权利的剥夺,包括剥夺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内容。由于法律具有很大的权威性,新的刑法应该得到充分的执行,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学术角度讨论其规定的合理性。
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角度来看,某一事物的性质可以是多重的、复杂的,而不仅仅是单一的、简单的。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也是如此。因此,我认为言论自由是政治自由、精神自由和准思想自由的结合。它不仅反映了政治权利的属性,也反映了精神自由和准思想自由的性质。
我们说言论自由是政治自由,首先是因为言论自由的核心内容是政治言论自由,即对政治和公共事务的意见和主张的言论自由。它应该首先受到宪法的保护。其次,从言论自由的起源和变革的历史来看,政治表达的内容受到专制统治的严格和最频繁的镇压。政治言论自由是历史上表达自由内容中最稀缺的部分,也是仁慈的人最勤奋的部分。当然,言论自由的核心是政治自由,这并不意味着言论自由完全排除了非政治言论的自由。他们也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他们的地位和政治言论自由。
从言论自由的角度来看,它还具有精神自由宪法的权利。人们有言论自由。从最终的目标来看,他们只不过是为了让自己感到舒适谐,寻求情感上的快乐和解放。
我们认为言论自由是为了准确的思想自由,也有利于保护言论自由。因为,法律只能惩罚行为,而不能惩罚思想。言论自由是一种正确的意识形态自由,它决定了任何人和任何权力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说,原则上不能惩罚人,只有当言论与非法行为(或行动)密切相关,或法律明确禁止的内容在民主社会,这种言论可以惩罚。
可以看出,言论自由不仅是政治自由,也是精神自由或准思想自由,而是政治自由、精神自由和准思想自由三重自由的统一和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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