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权属性
来源:华文易迅 时间:
基因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是世界各国和地区立法的趋势。
国际立法和许多国家或地区的立法都非常重视基因的人格权保护,这为我们思考基因的人格权保护提供了立法参考。
1997年11月1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人类基因与人权的世界宣言》,这是第一份关于生技伦理的正式国际法律文件,也是人类对生技伦理挑战最全面、最有力的回应。宣言中揭示的伦理原则和原则冲突的权衡标准将是未来政府、制造商、研究人员和研究对象在从事生命科学相关活动时的指导规范。本宣言本质上解决了基因伦理定位问题:第二条规定了基因表彰个人和个人人格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宣言第二条:(a)每个人都有权尊重他们的尊严和权利,无论他们有什么样的遗传特征。(b)这种尊严要求个人不能简单地将个人归因于他们的遗传特征,并要求尊重他们独特的特征和多样性。)203年10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另一个与人类基因密切相关的宣言。宣言承认人类基因数据具有特殊地位,因为它可以预测个人基因,可能对其家庭和后代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对整个相关群体产生重大影响;意识到人类基因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对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有潜在风险;认为个人利益和健康应优先于社会和科学研究的权益。(《关于人类基因数据的宣言》第1条(a)项、第8条(a)(d)项:第10条、第11条、第14条(a)项等)中国是联合国的重要成员国和宣言的签字国。宣言应该成为我们进行人类基因研究和立法的标准。
到目前为止,美国还缺乏适用于国家基因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大多数州的基因保护是将基因信息作为医疗和健康信息的较低概念纳入隐私保护体系。例如,2003年发布的《隐私规则》主要通过定义个人健康信息的使用和披露,实现个人隐私利益与政府、医疗行业和公共利益的平衡。该法律将保护健康的信息定义为:任何关于个人过去、现在或未来的身心健康状况的信息;以及任何关于个人过去或未来的健康护理支付信息[22](P.80)。在此定义下,基因信息可以清楚地解释为与其他健康信息相同程度的隐私保护。
2000年3月1日,修订后的《数据保护法》正式通过。新法律的背景是实施欧盟指令,采用欧盟指令的原则,涵盖敏感数据。该法律强调尊重当事人对其数据的自主权,实施同意后使用的原则,但也强调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法律明确赋予当事人六项个人信息[23](P.52)。此外,1975年《性别歧视法》、1976年《种族关系法》、1995年《身心障碍歧视法》等法律也规范了歧视行为,间接保护了基因信息的使用[1](P.153)。
法国新修订的草案规定了人类特征的遗传学研究和人类识别,并建立了新的隐私类型——基因隐私。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法国民法典》第16条中。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6-4条: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种族的完整性。禁止组织任何针对人们选择的优生学实践活动。除了研究预防和治疗遗传疾病的目的外,还禁止改变人类的后代改变人类遗传特征。《法国民法典》第16-10条:对人类特征的遗传学研究仅限于医学和科学研究的目的。本研究实施前,应当经双方同意。第16-11条:通过遗传特征识别人,仅限于司法程序所需的调查或预审范围,或者仅限于医学和科学研究的目的。
2010年台湾省《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用词定义如下。1、个人资料:指自然人姓名、出生年份、国家身份证统一号、护照号、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例、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记录、联系方式、财务状况、社会活动等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数据。第六条规定:不得收集、处理或使用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和犯罪记录中的个人数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这个限制之下...可见,台湾省立法也将基因规定纳入了敏感的个人资料法律保护体系,《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人格权。
从各国(地区)立法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美国隐私法、法国人身权立法、英国数据保护法还是台湾省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基因保护都是从人格权的角度来考虑的。因此,我国人格权法对基因权的保护符合基因技术和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
基因的本质属性是人格权属性。当基因存在于人体内时,基因孕育个体的生命形式,决定个体的健康,控制个体的特征。它属于人体的一部分,具有人格权属性;当基因与人体分离(如与人体分离的器官、组织等)时,基因仍然记录个体的遗传信息,仍然表示个体的生活状态,仍然具有功能集成的性质。因此,它仍然是人格的延伸。虽然基因还具有财产权、知识产权和人类共同财富的一些特点,但人格权保护体系可以克服其他权利保护的不足,最大限度地实现基因权利的核心价值——人的尊严:人格权法中的一般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隐私权等制度为人类个人基因的人格利益保护提供了立法依据,人格权商业化理论为基因的财产保护提供了法律的趋势。因此,确定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权属性,将基因权纳入人格权保护体系,不物化人格权,通过人格权的商业理论保护基因所拥有的财产利益,是一个有效的基因权保护框架,未来的人格权立法应将基因权益纳入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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