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否会受到侵犯有两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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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侵或不可侵。
长期以来,大陆法律界对继承权是否会受到侵犯有两种看法。必须认为,由于继承权是一种权利,所有权利都有被侵犯的可能性,继承权也不例外[20]侵权法的公平性表现为,受侵权法保护的对象和受保护的权益应当符合民事主体的社会正义。如果继承权被排除在侵权行为法保护的对象之外,它会在某种意义上告诉人们一个信息:继承权可以被侵犯。[21]否认继承权是一种短暂的权利。被继承人死亡时,其财产自动转让给继承人,他人只能侵犯具体的财产权,如所有权,不能侵犯继承权,继承权本身是不可侵犯的。由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的所有或共同财产,因此不是被继承人侵犯的继承权。[6]916显然,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与确认诉讼和付款诉讼相结合,不包括侵权诉讼。与其说非法行为侵犯了继承权,不如说它侵犯了财产所有权。
针对上述争议,笔者认为,继承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具有可侵犯性,这也是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各国设立继承回复诉讼权的根本原因。所有权利都必须有其权力。继承权作为一种总体取得权,旨在确保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非继承人主张继承权,但真正的权利人不能取得遗产,实现对遗产的占有、利益和处置,或者部分继承人占有全部遗产,否定其他共同继承人的继承权,无疑构成继承权的侵权[22]。这与盗窃侵犯所有权的原因是一样的。虽然所有权人不因盗窃而丧失所有权,但他们失去的只是直接占有、利益和惩罚,但人们无法想象盗窃只侵犯占有权、利益和惩罚,而不侵犯所有权。上述否定本质上混淆了继承权与构成遗产的具体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当事人对继承权的所有权没有争议,但只是争议具体财产是否属于遗产和财产的实际所有权。当然,如果真正的继承人主张该财产的权利,只能以侵犯具体财产权为由起诉,如侵犯所有权,此时当然不存在继承权侵权的问题。非继承人主张继承权的,或者部分继承人超出其份额和权利范围行使继承权的,无疑构成继承权的侵权。此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继承权的存在和继承财产的范围。只有先确认继承权,才能确定继承权的存在和继承财产的范围,然后确定具体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一方是否构成对他人继承权的侵权,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继承权的人和超出继承权范围的人不能行使继承权权的具体观点。此外,否认继承权侵权等同于所有权侵权,也混淆了所有权与遗产的关系,作为遗产,其范围不仅包括所有权,还包括利益、担保、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合法权益,所有权侵权不包括其他权利,继承权侵权包括其他权利侵权,这对真正的继承人主张权利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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