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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以继承人具有特定身份为前提吗?

来源:华文易迅 时间:

1、身份权、财产权或取得权。

关于继承权的权利性质,即继承权属于民事权利的性质,学术界的意见尚未统一,主要观点包括:

首先,身份权应该说:继承权以继承人具有特定身份为前提,是继承人的专属权利。获得财产是继承权的结果,因此继承权是身份权,而不是财产权。[16]作者不能同意这一观点。首先,身份权是自然人主体作为自然人主体的权利,如配偶权、亲权等[17]身份权以两个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主体的存活为前提。在继承关系中,继承权产生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权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对象,因此继承权不是身份权。其次,继承权的产生以继承人具有特定身份为前提。在许多国家仅限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遗嘱继承根本不以具体身份为前提。根据身份权,遗嘱继承的性质[12]10。最后,如果继承权为身份权,身份权属于人身权,则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这与罗马法以来2000多年的法治实践明显不一致。

第二,财产权应该说:因为继承权的对象仅限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而且继承权不是亲属关系的自然效力,所以它应该是财产权,而不是身份权。[6]894和896《民法通则》第76条将继承权纳入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而不是个人权利。显然,继承权属于财产权,而不是身份权,这是中国学术界的一般说法。但作者认为这也是不恰当的。

财产权理论将继承权的权利性质与继承权的对象混为一谈,其结果难以令人信服。继承权的对象仅限于被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各种财产权,这是文艺复兴以来放弃身份继承的法治进步的结果。但继承权的对象是财产权,这并不意味着继承权本身也是财产权。在继承关系中,继承权的本质是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转化为继承人的财产权,而被继承的遗产权本身并没有改变,所有权仍然是所有权,债权仍然是债权,使用权仍然是使用权,等等。继承权只是完成被继承人与继承人权利主体转换的中间权、功能权,即学术界所谓的一次性权。在继承之初,被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权转让给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和继承人的财产权,而不是继承权。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权利类型。如果继承权是财产权,那么上述财产权属于哪一类呢?结论是,继承权不能归类为已知财产权中的任何一类,这必然导致继承权是继承权、新财产权、特殊财产权等不合理的判断。事实上,继承是获得财产的一种方式,继承是获得财产的权利。法国民法持有这一观点,德国学术界普遍认为。

第三,关于亲属关系的财产权。应该说:继承权是身份权,也是财产权,这与继承法的身份法和财产法有关。继承法不仅是亲属关系中的财产法,也是亲属关系中的财产权。[9]94这一观点显然是无法确立的。如上所述,这里不再赘述。

此外,也有人认为继承权属于选择权和物权。这两种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选择权是继承权的作用,而物权是继承权的结果。两者都不是继承权本身[9]93。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继承权的本质是一种普遍的权利,属于民法上的权利之一。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当以可以继承为限,转让给被继承人。

二、开始死亡或取得遗产。

根据罗马法,无论是家庭继承人继承还是家庭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立即获得遗产的占有,遗产将暂时成为无主物,也称为躺着遗产[18][18]。继承人有权要求获得躺着的遗产或提起遗产诉讼。对于躺着的遗产,构成遗产的所有权,如所有权、债权和其他权利不被消除,只是暂时失去了主人。躺着的遗产不能通过诉讼实施构成遗产的财产权,如债务人履行诉讼等。其他权利可以在躺着的遗产的基础上获得,而无需主体的行为,如通过收集水果和完成及时性,躺着的遗产也可以发生新的债务关系,如奴隶交易或侵权[18]。罗马法关于躺着的遗产的概念和制度引发了后人关于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还是继承人获得遗产的争论。直到今天,中国学术界的一些学者仍然认为,继承应该从继承人获得遗产开始,因为:在继承制度中,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确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仍然享有继承权,而继承人只享有继承资格。256这一观点显然是无法确立的。首先,尽管有一个概念,即继承人没有立即获得占有的遗产作为主要物品,但罗马时期的大多数法学家认为继承人后来获得遗产的行为是可追溯的,继承仍然是自被继承人死亡以来的[19]。其次,罗马法时期继承法上躺着的遗产制度和概念被后人立法拒绝。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遗产将转让给其继承人,无论继承人是否知道继承的发生,是否立即获得占有,没有继承,放弃继承,没有遗产,放弃遗产由国家继承,遗产不再出现[9]148。第三,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权利能力终止,不与死亡同时终止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继承人,这是国家民法的通知,被继承人死亡后仍享有遗产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12]1。对于谁是继承人有争议,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遗产所有权似乎处于不确定状态,因为继承人有争议,是否放弃继承意味着暂时不确定,事实上,继承诉讼和放弃意味着可追溯性,可追溯性到继承的效果,这些情况不确定继承人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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