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对他人作品着作权的尊重与保护意识
来源:华文易迅 时间:2023-08-23 09:00:02
(1)原告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提出索赔。依照前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而导致的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量减少难确定的,根据侵权复制品市场销量确定。而且,在本案中,原告的照片是非商业性的,被告的使用并不影响其图片的商业价值或减少其图片的商业用途。即便原告的照片宣传的是原告创作的传统工艺品,也因此具有商业价值,图画具有的商业价值还应归入传统工艺作品销售的商业价值,被告D企业在出售月饼,是一种食品,它的销售与原告的传统工艺产品的销售没有竞争关系,因此,被告人的使用不会减少原告传统工艺作品的销售量,因此也不会使原告遭受损失。
综合来看,被告使用涉案图片并未使原告遭受损失,相反,被告将原告的传统工艺作品与商品包装上的文字相配合,也将对原告的传统工艺产品起到宣传和促进作用。因此,无论是对老北京民间传统工艺的保护,还是对原告进行的传统手工艺的经营与销售,都有积极的作用,而且不会给原告造成损失。因此,原告不得以其实际损失为请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2)原告是否可以根据被告的非法收益确定赔偿金额。如果侵犯了行使权力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侵权人应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要实施这一条款,必须明确两个问题:
第一,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收益给予权利人赔偿的前提条件是权利人在侵权行为中存在损失,而仅以实际损失为前提。不存在损失和实际损失很难计算。如权利人没有实际损失,则原则上不能适用本条款确定赔偿金额。
第二,侵权者的收益与侵权者的非法收益并不是一个概念,不能用侵权者的“收益”代替侵权者的“非法收益”。被告人所得是其所有经营要素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其合法收益应受法律保护,而不应作为侵权赔偿的计算依据。因此,原告如果以自己的实际损失很难确定为理由请求根据被告的非法收益作为赔偿依据,就需要首先从被告的收益中确定哪一项收益属于非法收益。而且这些不仅要准确地确定被告销售的涉案商品的数量、销售利润,还要确定涉案包装在涉案商品销售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应分担的利润份额。
而作为一家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字号企业,其品牌价值、销售渠道、质量保证、对消费者的认同度等因素对其销售、销售利润有重要影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法庭都不能准确地认定为商品包装中的一项设计要素与上述许多生产经营因素有关。由于不能确定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能赚多少钱,因此原告不能将被告的收益作为赔偿侵犯着作权的依据。控方仅根据对被告获利情况的估计估计要求赔偿,更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3)原告仅能得到合理的使用费支持。基于以上分析,原告提出的以自身实际损失和被告的非法收益为赔偿金额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如果侵权行为确实存在,法院应当且只能根据作品合理使用费的标准,确定被告侵权的赔偿金额。正因为如此,法庭最终才会做出上述判决。
这对商品的生产企业、包装企业以及商品包装设计企业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他人的图片,应防止侵权行为。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品之间的竞争除了质量、质量的竞争外,商品包装在销售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趋重要。良好的包装能提高消费者对商品的关注,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所以,为了美化商品,让消费者对所包装的商品产生好感,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商家要在商品的包装设计上下了不少功夫。一般商品包装上都会有大量的图画、图画、照片等应用。这类图像、图画或照片作品的应用,将涉及到对已在相关作品中产生和存在的着作权的定义与尊重。
本案例提醒商品包装使用企业以及为他人商品进行包装或包装设计的主体,当商品的包装使用和设计时,应严格检查包装上所用的图片,任何人除了拥有着权利或确认不存在任何其他占有权利人的情况外,可能涉及他人的着作权的,应预先得到作品作者的许可。若因无法获取作者身份信息而不能及时联系到作者,则应尝试与着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或某些商业组织如专业的商业图片库取得联系,并使用照片。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侵权风险的发生。
(二)对商品包装上发生图片侵权的处理。
尽管商品包装的设计与应用企业应尽量谨慎地使用各类图片作品作为自己商品包装的组成部分,尽量避免侵犯他人作品的著作权。然而,在设计过程中,由于信息获取方面存在一些盲点或不足,企业在设计时仍可能存在侵犯他人作品控制权的情况。本案例对企业商品设计和使用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是:若因未严格审查图片来源而侵犯他人的权利,并且由此而受到着作权者的巨额赔偿,侵权企业也不必过于紧张。如果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削弱侵权图片在涉案包装中,涉案商品销售中的作用就能有效减少赔偿金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当今,着作权保护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权利人的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都有了很大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对此,企业在设计、使用商品包装或委托他人包装商品、设计商品包装时,有可能侵犯他人作品着作权,从而使被着作权人提起侵权赔偿的风险大大提高。增强对他人作品着作权的尊重与保护意识,这是企业防止出现商品包装侵权的根本途径。在发生包装侵权事件后,积极、科学地应对,是相关企业在事后减少损害赔偿损失的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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